商標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guī)定,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可在中國申請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商標標識可為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聲音和氣味在中國尚不可作為商標注冊。
商品商標是指使用在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上的商標。
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qū)別開而使用的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xié)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中國商標局采用國際分類為商標注冊的商品和服務分類,目前使用的是第9版,共有45個類別。一個商標注冊一個類別計為一件申請。商標注冊申請前,申請人必須確定所要注冊的國際分類的類別,以及與各個類別相對應的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商標注冊申請人資格: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